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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个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产权证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针对部分购房群众长期拿不到产权证的问题,《条例》规定, 2002年 12月31日以前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故未能办理登记的,申请人可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其他材料申请登记,登记机关受理后进行公告,公告 3个月无异议的,将准予产权登记。 据介绍,自 2003年至今,房管部门已先后解决了 800多万平方米的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。从今年 9月起至明年上半年,本市将集中 9个月的时间,解决 2002年 12月 31日以前居民住房拿不到产权证的问题。明年下半年,将开始着手解决非住宅项目。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目前,本市仍有约 200万平方米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产权证,以前受制度所限,购房人必须在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后,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办理产权证。但一些开发商由于要件不全不能办理相关的手续,甚至有的开发商已经找不到了,造成购房者长期拿不到产权证。目前,房管部门根据几年来的投诉记录,整理建立了 2002年 12月 31日以前补登名单,首批补登名单将通过小区公告或媒体发布,届时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将现场为居民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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